第一百六十四章 又见大师姐(第1页)
孙平安当过交警,也处理过因为电动车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。
交通法有明文规定,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,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10-50元的罚款。
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罚款处罚的,可以扣留非机动车。
如果在闯红灯过程中发生了交通意外,则属于民事违法行为,涉及到民事赔偿方面,需承担部分责任。
意思就是说,你闯红灯就是违反了交通法。
如果在闯红灯过程中发生了交通意外,不管你是行人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,不管你是不是弱势群体,都要承担部分责任。
划分责任,是交警的工作。
但是交警依法处理交通意外,不会因为你是弱势群体,就偏袒你。
也不会因为对方是开豪车,还是开大卡车的,就让对方当冤大头,掏钱给你治伤看病。
那样的话,还要交通法干啥?
满世界都是守在红绿灯路口,排着队准备碰瓷儿的人了。
说的更简单一些,只要闯红灯出了交通事故。
如果是皮外伤、轻微伤,一般交警都会让闯红灯的一方全责。
或者各自损失各自承担。
其实这已经是在保护闯红灯者了。
毕竟,修理电动车,几十块就够了,对方车辆补漆的话,可不是几十块钱就能下得来的。
如果是重伤,或者是濒死的情况,会按照10-15%来判定机动车责任。
意思就是,有保险公司兜底,多多少少给点,尽到人道主义的义务就行了。
让守法公民去承担违法公民的错误,凭啥啊?
还有天理吗?
还有王法吗?
……
男人抓着司机的衣服死不放手,大吵大闹。
司机很无奈,但也很克制,背着手,任由着对方朝他脸上喷着口水。
好家伙,这一大早的,急诊室就闹出这么一场大戏。
保安、警察全都来了,强行将人分开。
“闯红灯负全责,人家大货车并没有违反交通法,人家是遵守交通法,绿灯正常通行过马路口的
“如果不是人道主义精神,我甚至都不会给大货车10%的责任划分
“如果你有任何不满,可以投诉我,可以要求仲裁被骂的交警也气得不行,撂下一句话,就退到了一旁。